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全国实施
发布日期:2020-06-30 12:06 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俱乐部分会

  日前我们从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全国实施

  其实早在4月份我们就已经报道,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那个时候仅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5个省(区)试点。随后的6月10日,又扩展到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6个省(市)推广实施,再到6月20日更大范围的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从5月1日起试点实施以来,反应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6月30日,新《程序规定》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随着新政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群众两地奔波。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