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0-06-09 09:06 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俱乐部分会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决定自6月8日起恢复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天津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天津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4月4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天津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天津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