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技能中国 |关注技能中国 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届全国汽车流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展示汽车流通行业从业者专业形象和精神风貌,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服务企业转型发展,为中国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80号)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联合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汽车流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汽车流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运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天津市硕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岳华科技有限公司 中汽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二、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四个赛项均为单人赛,分职工组和学生组,按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决赛名次职工组和学生组分别排名。决赛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职业、工种)包括二手车经纪人、营销员(汽车营销员方向)、汽车维修检验工(智能物流车维修和检验方向)、汽车救援员。竞赛标准依据人社部发布实施的《二手车经纪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汽车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等相关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执行,为适应职业岗位的新特点,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等内容的要求。
四、参赛人员
(一)从事相关工作的汽车流通行业在职职工(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从事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报名参加职工组竞赛,无年龄、学历和职务限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二)相关技工院校和大中专院校中有正规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竞赛,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三)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通过竞赛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以职工身份参赛。曾签订劳动合同或享受过社保的人员不得参加学生组竞赛。 报名请登录竞赛官方网站 (www.peixun.cada.cn)。
五、竞赛安排
竞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选拔赛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赛区进行,各赛区在组委会统一指导下,按照竞赛规程组织赛事工作,通过选拔赛选出参加决赛的选手。选拔赛拟定时间为2023年10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决赛拟定于2023年11月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以省(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组委会可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
六、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各赛项决赛职工组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二)对获得二手车经纪人、汽车救援员赛项决赛职工组前3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获得前4~1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第一主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相关要求
(一)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各竞赛组织单位要按照主办方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竞赛管理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做好裁判人员管理培训和竞赛选手辅导工作,制定竞赛设备管理等环节的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要求。切实加强赛事组织,应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原则上应以省份为单位组队,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企业、院校为单位单独组队。 (二)认真审核选手信息。各竞赛组织单位需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
八、联系方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冯金玲 15810476186(竞赛组织)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主编:孙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