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5 14:07 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俱乐部分会

导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第三届全国汽车流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主办,被列入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竞赛职业(工种)4项,汽车救援员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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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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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经研究,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其中,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0项、二类职业技能竞赛44项(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的贺信精神,以“技能成才 技能报国”为主题,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创新组织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规范竞赛活动。各竞赛第一主办单位(以下简称第一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凡纳入我部2023年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此前列入我部年度竞赛计划,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可冠以“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名称继续举办。鼓励各第一主办单位结合赛事特点和实际,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采取集中开放形式办赛。各竞赛活动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时限,不得再向我部申报下年度职业技能赛事。


三、确保公平公正。第一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级各类赛事中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职务,如有发现,视为该赛事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无效,且第一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我部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切实加强赛事组织工作,应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除中央企业组织的竞赛外,应以省份为单位组队,不以企业、院校为单位组队。


第一主办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参赛,扩大企业职工参赛比例,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通过竞赛获取“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提升工作质量。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不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第一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相应评价规范,确保竞赛技术质量。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五、落实奖励政策。对于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另行规定),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


对于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6—20名、双人赛项第4—10名、三人赛项第3—7名的选手,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4—15名、双人赛项第3—8名、三人赛项第2—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第一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我部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范围以外的奖项。各赛事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的50%以内。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第一主办单位按照我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关规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由相应的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落实证书发放。


六、制定安全预案。第一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竞赛期间的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七、做好宣传工作。第一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鼓励竞赛主办单位在竞赛同期举办技能中国行活动。我部将统筹做好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技能中国栏目、“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的宣传,请第一主办单位及时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请第一主办单位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送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王宇坤   (010)84207445  

电子邮箱:WSC_msc@163.com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段倚虹   (010)84661072

电子邮箱:jingsaichu2020@163.com

“学习强国”技能中国栏目、“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视频号

孙兴伟    13910037510

投稿邮箱:1687443160@qq.com

附件:1.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2.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7月24日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0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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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职业技能竞赛(44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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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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