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举办汽车“三包规定”普法学习活动
发布日期:2013-05-27 11:05 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5月22日下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就10月1日即将实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组织协会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同时,聘请著名律师邱宝昌为大家就汽车“三包规定”逐条进行了解读。
  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即《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由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责任、三包责任免除、争议的处理、罚则和附则九章共48条规定组成;明确了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新规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
   在汽车“三包规定”学习中,邱律师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讲解和提示了“三包规定”在实施中需要关注的环节和可能遇到的难点,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全体员工在学习和听讲后,就各自关注的三包有关问题与邱宝昌律师进行讨教、讨论和互动,气氛活跃而热烈。
   学习会上,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着重强调了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实施的意义。沈会长指出,汽车三包的实施,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和产品质量的把控上增加投入,以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将高品质的产品投放市场。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促进经销商提升营销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三包规定实行在即,作为汽车经销商,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认真执行。汽车三包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但不排除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应进一步出台一些配套措施和细则,以保证汽车三包的顺利实施。沈会长还强调:经销商遇有三包问题,首先要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同时,要与生产厂商积极进行良好的沟通,要在厂商的全力支持下履行好三包责任。协会也将重点关注和了解经销商三包规定实施中的情况,如遇有问题协会将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沈会长还建议,广大经销商应认真学习三包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协会也将适时组织律师团,对有需要的经销商举办汽车“三包规定”的普法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