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8条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22 14:09 来源:爱卡汽车

        日前,爱卡汽车从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全面落实《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增强汽车市场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围绕供给侧、使用侧和消费侧等方面,出台了8条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意见。

看了以下要点,本文算读完一半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

·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

·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现1小时免费停车;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鼓励省内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农村居民购买其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价格优惠。

江苏省出台8条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意见

  一、提升汽车产品供给质量,重点是优化汽车产品结构、培育江苏汽车自主品牌、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引导我省汽车企业提高汽车产品供给质量。

  二、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重点是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全省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重点是加大城市充电设施和新能源停车位建设力度,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优惠政策。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现1小时免费停车。

  四、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汽车,重点是鼓励制定柴油货车退出补助政策,提高报废老旧汽车补助标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更新。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疫情期间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五、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重点是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六、拓展农村汽车消费市场,重点是落实国家“汽车下乡”政策,鼓励支持农村汽车消费。鼓励省内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农村居民购买其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价格优惠,汽车生产企业所在设区市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七、优化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重点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汽车信贷支持力度和产品创新力度。

  八、升级汽车消费环境,重点是提升汽车消费者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